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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app:“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申述商标侵权索赔10万老板娘:儿子爱吃橘子才起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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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小旅馆老板忽然收到法院传票,将其告上法庭的,是闻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桔子酒店诉称,橘子宾馆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改变店名并索赔10万元。面临出人意料的官司,橘子宾馆老板冯女士表明,自家开在安顿小区的小旅馆仅有16间房,周末最廉价的房型才55元一晚,且早在7年前就已合法注册。

  22日,冯女士告知上游新闻记者,这家宾馆是2017年由公公出资协助她和老揭露办的,也是小家庭最主要的经济来历。“郊野注册用的是我公公的姓名,安息4月刚改变为我的姓名。”

  6月14日,冯女士忽然接到了一张当地法院传票。申述状指出,被告方私行运用“橘子”标识,与原告桔子酒店注册商标在外观、读音及意义上高度相似,极易形成顾客混杂,涉嫌商标侵权。

  谈及店名的由来,冯女士回想,当年去工商部门注册时,提交了好几个带“悦”字的姓名,均因重名或不合适被驳回。后来因为大儿子喜欢吃橘子,想着水果名顺嘴好记,不易跟他人抵触,她就随口提议“橘子宾馆”这个称号,成果顺畅通过,于2017年8月21日取得合法挂号。

  她介绍,自家宾馆开在当地安顿小区的门面房里,开始只要10间房,2019年增至16间。因为紧邻公务员省考考点,每年考试季是为数不多的旺季,房价最贵也只要100多元,眼下最廉价的房型一晚仅55元。

  案子信息数据显现,原告桔子酒店办理(我国)有限公司为全国连锁“桔子酒店”品牌持有方,具有第43类住宿服务相关注册商标。桔子酒店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损害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删去线上线下一切含“橘子”字样的标识,并要求现运营者冯女士及其公公连带补偿经济丢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算计10万元。

  关于桔子酒店的诉讼建议,冯女士指出,自家宾馆早在2017年便已注册挂号,而桔子酒店品牌门店2024年才进入平顶山商场。冯女士表明,宾馆7年来一直完好运用工商挂号全称,线上线下都没有仿冒原告的LOGO、字体和品牌视觉体系。在她看来,自家仅十余间客房的小宾馆,在运营形式、价格定位和服务层次上,与原告的中高端连锁酒店有大相径庭,鸿沟底子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条件。

  摆在冯女士面前更实际的问题是,即使抛开补偿不谈,单纯替换店名的本钱对她而言,都是一笔大数目。冯女士算了一笔账:宾馆运用的入住挂号体系需却是缴费更名,印有店名的床布、被罩等全套物品也要抛弃换新。光体系替换一项就要至少2万元,各式各样加起来至少四五万元。

  针对此事,记者22日致电原告方桔子酒店的代理律师。对方承认申述河南橘子宾馆并索赔10万元一事事实。当记者问及10万元补偿金的详细核算根据,该律师未作揭露回应,仅表明:“这个就去庭上说,等法院判定吧。”

  在民事申述状中,桔子酒店方面理解精确地提出了索赔建议,称其依法享有“桔子”系列商标专用权,通过十余年的很多运用和宣扬,“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等品牌在我国大陆已具有较高闻名度,并取得多项职业奖项。

  桔子酒店以为,被告方“橘子宾馆”没有通过授权私行运用含“橘子”字样的标识,与其注册商标在全体外观、呼叫及意义上高度近似,极易引发混杂,涉嫌损害商标权。桔子酒店一同说到,这些年因相似侵权遭受的丢失高达500多万元。桔子酒店称,“桔子”商标在被告开业前已核准注册并揭露运用多年,同业运营者理应知晓并合理躲避,被告继续在字号、线上线下展现中运用含“橘子”字样,片面上具有攀交成心,客观上形成混杂误认,违背诚笃信用原则,既涉嫌商标侵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揭露材料显现,桔子酒店由创业者吴海于2006年在北京创建。2017年,华住集团以36.5亿元收买桔子水晶酒店集团100%股权,将其归入旗下中端品牌矩阵。到2025年7月,桔子酒店开业门店超1000家,掩盖全国300多个城市。随同地图扩张的,还有维权诉讼。天眼查数据发表,桔子酒店办理(我国)有限公司触及可查司法案子337起,其间63.88%的案由为损害商标权胶葛。记者整理开庭公告发现,仅2026年5月至12月,桔子酒店就以该理由申述了甘肃天水青桔子宾馆、江西吉安桔子优品酒店、北京金福桔酒店等多家称号含“桔/桔子”等字样的中小住宿运营主体。

  据央视网报导,桔子酒店创始人吴海曾在承受央视专访时谈及当年起名的初衷:“郊野想与合伙人起个名人的姓名,想了一些苹果、桔子、橙子、香蕉之类的。用苹果有抄袭的感觉,没意思,终究决议用桔子。”

  此前,宁夏灵武法院曾审理了一同桔子酒店办理(我国)有限公司提起的损害商标权胶葛,与平顶山市冯女士状况不同的是,该案被告“橘子酒店”在门店及网络站点平台上杰出运用了“橘子酒店”“OrangeHotel”等商标标识。

  法院审理以为,“桔子”商标在有效期内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运用归于商标意义上的运用。“桔子”与“橘子”虽字形不同,但发音与指向相同,构成实质性近似,且鸿沟均属住宿服务这一同类服务,易使消费的人发生混杂,故构成商标侵权。终究,经法院调停,鸿沟达到调停协议,被告中止侵略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补偿原告经济丢失及为阻止侵略权力的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

  承办法官就此释法表明,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服务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形成混杂的标识,即构成商标侵权。判别商标是否近似,一般归纳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意义,或图形构图、色彩及全体结构等要素,看是否易使相关大众对产品来历发生误认,或以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