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到拆除,对自建房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
《办法》明确划出红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新规将于2026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定义的自建房,是指自然人自行组织建设的房屋,包含房屋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在用地和规划环节,要求自建房“先审批、后建设”,所有新建、改(扩)建、重建自建房均须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要求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
针对自建房使用安全,严禁擅自加层或拆改承重结构。确需拆改的须按《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对经营性自建房,《办法》设置严格准入条件:必须在办理经营许可前取得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合格证明;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还须控制业态数量并满足疏散条件。违法建设以及存在结构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求各区(市)县公布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置。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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